项目概况
基本医疗和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提升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宇街道龙昆南路52号润德商业广场(A、B区)铂领公馆21层2105房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0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JS2024-F029
项目名称:基本医疗和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预算金额: 1990000.00元
采购需求:基本医疗和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提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天内交付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非政府采购项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及《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2023-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琼财采〔2022〕1296号)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预算金额未达限额标准的项目,属于非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部控制采购规程组织实施。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一)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①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专业合作社,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②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④如供应商是个体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承诺函。承诺函随中标公告一并公示,供应商承诺函不实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③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所规定的供应商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环保类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合法获得投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中标供应商中标后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
5、供应商是生产企业的,应提供以下证件复印件:
(1)响应产品属于二、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一类备案凭证;
(2)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6、供应商是经营企业的,应提供以下证件复印件:
(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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