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WH090FJ24SG3280(任务书编号:FS34020320240454号)
二、项目名称:芜湖市眼科医院新院区主体建设工程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弋江区红花山路以南,规划纬九路以北;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约 39976㎡,总建筑面积约7450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49400㎡,地下建筑面积约25100㎡,拟建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健康管理、康复保健、医养服务、托育服务、青少年视力防控等功能的三级医院;招标范围:主要包含门诊医技住院楼、行政科研楼、基坑支护施工等施工招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计划工期:540日历天 。
2.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
3.合同估算价:401092080.42元 。
4.资金来源:政府性资金 。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近五年(自开标之日上推五年)至少完成一个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的公共建筑工程新建项目施工业绩。
注:(1)若本次投标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2)若提供的业绩是联合体表现形式的业绩,投标人在该联合体中承担施工职责的,予以认可。
(3)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供项目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资料的扫描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单项合同中包含多个单体的,以最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单体时间为准);项目类型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所体现的内容为准;项目规模以竣工验收资料体现为准;要求提供的上述材料须能体现业绩要求的全部内容信息,若无法体现上述内容的,则须提供建设单位或政府主管部门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体现所需信息的业绩不予认可。定标备选单位的业绩将会公示,接受监督。
(4)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勘察单位)四方(或五方)共同盖章的竣工验收资料;或者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盖章的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或者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勘察单位)四方(或五方)共同盖章并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盖章竣工验收资料,以上三种形式的竣工验收资料均认可。
(5)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用房、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不含仓储物流用房、厂房。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下同)资质要求: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
4.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近五年(自开标之日上推五年)至少完成一个单项合同包含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的公共建筑工程新建项目施工业绩。
注:(1)提供的业绩中必须能反映拟任的项目负责人是作为业绩中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EPC项目施工负责人)身份获得的业绩。
(2)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供项目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资料的扫描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单项合同中包含多个单体的,以最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单体时间为准);项目类型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所体现的内容为准;项目规模以竣工验收资料体现为准;要求提供的上述材料须能体现业绩要求的全部内容信息,若无法体现上述内容的,则须提供建设单位或政府主管部门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体现所需信息的业绩不予认可。定标备选单位的业绩将会公示,接受监督。
(3)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勘察单位)四方(或五方)共同盖章的竣工验收资料;或者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盖章的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或者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勘察单位)四方(或五方)共同盖章并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盖章竣工验收资料,以上三种形式的竣工验收资料均认可。
(4)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用房、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不含仓储物流用房、厂房。
(5)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与投标人类似业绩为同一业绩,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予以认可。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单位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明确职责分工,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签订合同时联合体的组成和投标时不一致,均视为联合体违约,招标人有权拒绝授予联合体合同并据此追究联合体的责任;
(5)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活动中进行重复投标。
6.不良行为记录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记录披露管理办法》为准):
(1)未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2)曾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不在披露期内。
7.其他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要求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不少于签约合同价的40%(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不少于中小企业承担部分的70%)。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①本项目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为签约合同价的40%(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为70%);如果投标人本身提供所有工程均由中小企业承建,视同符合了相关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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