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委托,对下列产品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GN2025-01-2890)。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内容
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采购口腔科用骨增量包耗材,项目三年总预算120.43万。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项目概况 | 技术参数 | 预计三年使用量(个/片/盒) |
1 | 骨填充材料(骨粉) | 0.25g/盒 | 适用于牙周骨缺损、颌面外科骨缺损的填充。 | 详见招标文件 | 300 |
2 | 可吸收生物膜 | 13x25mm | 用于口腔引导骨再生术、局部牙槽嵴增高术(延期种植手术中应用)、牙槽嵴扩增术(口腔修复治疗中应用)、牙根切除术,口腔囊肿切除术及残根拔除术后的骨缺损区域的填充、牙周骨缺损。 | 200 | |
3 | 可吸收生物膜 | 25x25mm | 100 | ||
4 | 骨填充材料(骨胶原) | 100mg | 适用于颌面外科和牙科手术的骨缺损修复。 | 200 | |
5 | 医用胶原蛋白海绵(口腔用) | 直径:8mm | 适用于口腔拔牙术后牙槽窝填充以止血,防止异物进入。 | 600 |
备注:1、上述招标数量为暂定量,上表列出;三年预计使用量,每次供货数量、时间及规格型号以招标人通知或下发的采购清单为准,结算按实际双方认可的数量进行结算,单价不变。
2、服务期限3年。
3、上表规格不得偏离。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所投产品如为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须提供与所投产品等级对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明材料及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明材料(原装进口产品除外);
3、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满足下列条件:
(1)若所投货物为III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若所投货物为II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
4、投标人应为制造商或其代理商,代理商须取得所投产品的有效授权,有效授权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所投产品制造商的授权;
(2)从所投产品制造商至投标人的完整的授权链;
(3)提供制造商授权承诺函:承诺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10天内提供制造商有效授权书(函),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5、所投产品如为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及与所投产品等级对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明材料(原装进口产品除外);
7、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管理的实施意见 》(皖医保发〔2024〕5号)、《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试剂网上集中交易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投标人自行比对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目录:
①招标产品如为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目录内产品,投标人须提供平台内产品及平台流水号。如提供非平台产品,将予以判定投标文件无效。
②如招标产品无平台流水号(招标项目本身没有纳入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目录),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产品及该类产品是否纳入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行情况说明,并承诺真实性,否则中标后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③承诺符合国家两票制相关规定要求(发票不得遮挡);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以及存在实际控制人相同、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任职等情况,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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