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 |||
心理健康管理中心建设配套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绵阳市涪城区高水中街29号院内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9-10 09:3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 | XHTC-HW-2025-1096 | ||
项目名称 | 心理健康管理中心建设配套设备 | ||
采购方式 | 谈判 | ||
预算金额 | 80万元 | ||
最高限价(如有) | 80万元 | ||
采购需求 | 本项目拟采购1套心理健康管理中心建设配套设备,用于开展心理健康筛查评估,实现心理问题的早期发现和干预(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交付地点:江油市九〇三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 ||
合同履行期限 | 交付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日内完成交货;到货后5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 ||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8.截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9.被列入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不良记录行为供应商名单(被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名下的其他企业在禁止期内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0.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响应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提供本单位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范围需涵盖本次响应的医疗器械产品,且证书应在有效期限内)。注:①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生产厂家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自己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经营(许可/备案)资质;②基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背景,各地政府纷纷出台了多证合一政策,涉及多证合一政策要求的,供应商需提供各地政府出台的政策通知,且提供符合本项目资格相关的资质证书。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时间 | 2025-09-02 09:30:00 至 2025-09-04 17:00:00 每日09: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 | 绵阳市涪城区高水中街29号院内 | ||
方式 | 3.谈判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可以选取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获取(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响应资格不能转让,供应商需按照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数字采购网平台流程完成注册后,方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3.1现场获取:供应商应当委托经办人持下列资料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绵阳市涪城区高水中街29号院内)获取谈判文件。 (1)供应商信息登记表(请供应商在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并填写此表); (2)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自然人获取谈判文件的无需提供单位介绍信) (3)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参与的无需盖章) (4)获取采购文件转款凭证(如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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