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保山分公司2025年施甸县在职员工及离退休人员体检项目框架采购(项目编号:YNJZWJ20250908002),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和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谈判,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公开谈判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保山分公司2025年施甸县在职员工及离退休人员体检项目框架采购,本项目预估金额4.26万元(含税),采用框架+订单的方式采购,实际结算金额将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为中国电信保山分公司施甸县在职员工及离退休人员提供体检服务。
(2)服务地点: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份额执行完为止,以先到者为准。
(4)本项目不划分标包,选取1名成交供应商,成交份额为100%。
(5)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含税单价限价为600元/人,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扫描件,其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须提供相应登记注册的证明材料。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须具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许可证副本办理了健康体检执行登记手续,允许其开展健康体检工作。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具备相应资格。
2.1.3供应商2022年1月1日至谈判公告发布之日在全国范围内至少具有1个类似(类似是体检服务相关)项目业绩合同。
须提供合同首页、金额页、内容页、签订时间页、签字盖章页等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无合同签订时间的,以合同内容中可识别的合同执行时间(如XX年度XX合同)为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合同。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9月17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9月17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9月17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谈判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谈判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谈判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谈判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谈判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谈判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标包)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谈判响应。
2.2.3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响应。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开谈判文件获取
3.1获取时间:2025年09月09日08时30分至2025年09月1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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