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2023-D-0990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21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1. 本项目项目需求书二、人员及岗位要求表中7.保洁员第1、3项要求更正如下:
1.女,12名,年龄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男,1名,年龄60周岁以下。
3.其中1人兼保洁主管,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天津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颁发的《天津市病媒生物防制培训证书》及卫生防疫部门或者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上岗;其他人员至少2人持有天津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颁发的《天津市病媒生物防制培训证书》上岗。
2. 本项目项目需求书三、各岗位人员具体工作内容、职责及服务标准中(二)项目经理工作内容第5项变更如下:
5.负责日常的除四害以及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
3. 本项目项目需求书三、各岗位人员具体工作内容、职责及服务标准中(三)工程经理第2、3项变更如下:
2.负责电梯的维保单位的监督管理以及日常的保养工作。
3.负责日常的维修工作及管理。
4. 本项目其他内容不变。
三、更正日期
2023年12月25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傅耀、鲁志强、杨光
(二)联系电话:022-24538318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40号增16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吴国强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24188013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022-24538304)。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12月25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3-D-0990)的更正公告第2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022-24538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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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3-d-0990)更正公告第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