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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cq24001)充电宝放置场地租赁网络竞价公告须知

· 2024-01-02


充电宝放置场地租赁网络竞价公告

编号:CQ24001

经慈溪市财政局审核批准,受慈溪市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慈溪市人民医院)委托,本中心将对市人民医院内充电宝放置场地进行公开租赁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慈溪市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慈溪市人民医院)是一家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康复为一体的三级乙等综合性非盈利性医院,位于慈溪市浒山街道南二环路 999号。医院占地面积:163亩,总建筑面积约16.66万㎡。医院目前床位约1000张。年住院病人数约4.96万余人次,年门急诊人次约198.4万左右,职工人数约1820人。医院实行24小时无假日工作。现将医院内8个充电宝放置场地3年承租权进行公开网络竞价,每个场地可放置一台柜机,且每台柜机最多允许放置24个充电宝。具体如下:

序号

位置

数量(处)

3年租金底价(万元)

竞价保证金(万元)

1

急诊大厅

1

17.52

3

2

门诊 1号楼大厅

1

3

门诊 2号楼大厅

1

4

门诊 1号楼注射室大厅

1

5

住院部 1号楼1楼

1

6

住院部 2号楼1楼

1

7

住院部 3号楼1楼

1

8

门诊 2号楼体检中心1楼

1

租赁起止日期: 2024年 1月25 —2027年 1月24日。每年租金以成交价平均计,第一年租金必须一次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向出租方付清。

本项目由慈溪永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慈永评报字【 2023】第0076号。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网络报名时间: 202 4年1月11 日上午 9:00至 1月15 日下午 4:30。

网络竞价网址为: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 https://47.97.163.111/。

四、竞价登记

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竞价保证金通过银行卡、网银、存折转账缴入本中心账户,随后进入网络按系统提示进行竞价登记。本中心开户银行:浙商银行宁波慈溪支行,账号: 33200010104765,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本中心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五、看样时间及联系方式: 202 4年1月5日(工作时间), 63929559胡先生

六、网络竞价时间: 202 4年1月16 日上午 9:30。

七、竞价人须于竞价时限内登入网站进行竞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八、咨询电话

出租方:慈溪市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慈溪市人民医院), 63929559;

委托代理方: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63917692;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 63032032。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价规定可登录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查阅。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4年1月2日








充电宝放置场地租赁网络竞价须知

编号:CQ24001

经慈溪市财政局审核批准,受慈溪市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慈溪市人民医院)委托,本中心将对市人民医院内充电宝放置场地进行公开租赁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标的概况

慈溪市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慈溪市人民医院)是一家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康复为一体的三级乙等综合性非盈利性医院,位于慈溪市浒山街道南二环路 999号。医院占地面积:163亩,总建筑面积约16.66万㎡。医院目前床位约1000张。年住院病人数约4.96万余人次,年门急诊人次约198.4万左右,职工人数约1820人。医院实行24小时无假日工作。

现将医院内 8个充电宝放置场地3年承租权进行公开网络竞价,每个场地可放置一台柜机,且每台柜机最多允许放置24个充电宝。具体如下:


序号

位置

数量(处)

1

急诊大厅

1

2

门诊 1号楼大厅

1

3

门诊 2号楼大厅

1

4

门诊 1号楼注射室大厅

1

5

住院部 1号楼1楼

1

6

住院部 2号楼1楼

1

7

住院部 3号楼1楼

1

8

门诊 2号楼体检中心1楼

1


租赁起止日期: 2024年 1月25 —2027年 1月24日。每年租金以成交价平均计,第一年租金必须一次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向出租方付清。

本项目由慈溪永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慈永评报字【 2023】第0076号。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三、报名须知

1、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报名时间:2024 1月 11 日上午 9:00至1月 15 日下午 4:30。

3、网络竞价网址: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s://47.97.163.111/。

4、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竞价保证金通过银行卡、网银、存折转账缴入本中心账户。(竞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价人缴纳保证金需考虑银行间转账时间)。本中心开户银行:浙商银行宁波慈溪支行,账号:33200010104765,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

5、竞价保证金到账后,竞价人可进入系统进行网络报名。

6、竞价人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竞价人登记表》。

7、系统会发送验证码到竞价人手机上,竞价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进入标的选择界面,选择需要竞价的标的点击确认。

8、系统会自动对比所选标的竞价保证金金额,如果竞价保证金金额大于等于所选标的金额,则提示报名成功。系统会发送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到竞价人的手机号码上。反之,则报名不成功。

四、竞价须知

1、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价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坏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

2、竞价人报名成功后,凭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在竞价截止时间内登录竞价系统,并仔细核对当前用户名。竞价人需认真阅读竞价须知并按系统要求进行确认,然后开始竞价。

3、竞价人在竞价过程中如果退出了竞价系统或关闭了报价页面,再次进入时必须重新登录竞价系统。

4、竞价交易的时间以竞价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5、竞价报价和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

6、本次网络竞价采用延时竞价方式,竞价人的报价一经确认提交并经网络交易服务器记录,系统即时公布竞价人报价,不得修改或撤回,竞价结束前,竞价人可多次报价。

7、本次竞价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及最高报价为竞得人的竞价原则。

8、取得竞价资格的竞价人可参与竞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标的底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1000元的整数倍。当竞价人的报价超过当前最高报价的两倍时,报价就不能提交,竞价人需调整加价幅度后重新提交。

9、网络交易竞价开始后,初次竞价时限为15分钟,当竞价人在最后2分钟内提交新的报价后,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以后重新计时的竞价时限均为2分钟,如在竞价时限内无人报价,本次竞价结束,系统将自动显示本项目交易结束并发布成交结果公示。

10、原承租权人要取得优先承租权,必须在网络报名成功后将系统发送的用户名告知本中心。原承租人可以按当前显示的最高价报价,也可以增价报价。

11、报价一旦提交即认为是竞价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12、竞价人应对其竞价凭证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价人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的用户,在竞价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价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价人负责。因竞价人原因导致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3、竞价过程中,如遇网络系统发生故障,由本中心视具体情况作出中止或调整报名及竞价时间的决定。

14、采取中止竞价活动的,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将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规定重新竞价。决定重新竞价的,在竞价平台发布相关公告,竞价人因不及时关注公告而未能及时参与竞价的,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及时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

1、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2、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期结束时间等网上设置错误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六、竞价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可抵作第一年租金。

2、其他未竞得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本中心退还到原账户。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本项目作流标处理:

1)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第一年租金、中介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的;

2)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 充电宝放置场地租赁合同》的;

3)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4)竞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导致项目流标的竞得(价)人,不得参与该项目重新发布后的竞价:

1)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第一年租金、中介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的;

2)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 充电宝放置场地租赁合同》的;

3)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4)竞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七、竞价人须遵守竞价要求,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八、中介服务费收取标准

中介服务费按《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收取。收取基数:出让项目为项目成交价;出租及经营权租赁项目为所有年数的成交总价。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

九、签约时间及付款方式

竞得人于 2024年 1月23日付清第一年租金、中介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充电宝放置场地租赁合同》。

以上价款均通过本中心账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 39513001040008524。

十、履约保证金约定

标的成交后,竞得人须缴纳 3万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租赁期满,结清相关费用并扣除罚金(如有)后,剩余履约保证金后无息一次性退还。 竞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出租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十一、实物交割及相关规定

1、出租方应于2024年1月24 日下午 4时前完成实物交割。

2、出租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竞得人引起的原因除外),向竞得人支付与竞价保证金相同金额的违约金,本次交易结束。

十二、约定事项

1、出租方提供场地,竞得人提供共享充电宝并全权负责共享充电宝的日常运营、维护,保证其运营的合法性。

2、场地仅用于放置共享充电宝, 每个场地可放置一台柜机 ,且每台柜机最多允许放置24个充电宝。 竞得人须合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如竞得人违法或违规经营,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当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均不予退还,一切损失由竞得人承担。

3、共享充电宝的租用价格不得高于所在区域市场的正常价格,且每小时的租用价格不得高于 2 元,每 24 小时封顶 20 元。合同期内价格如有变动,须经过出租方同意,如竞得人擅自改变价格,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当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4、租赁期间竞得人自理与租赁相关的一切费用,电费每年与出租方结算一次。

5、场地租赁期间,竞得人需购买有效的商业保险,若因充电宝设备及自身经营原因所造成人身或财产伤害的,均由竞得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6、未经出租方批准,共享充电宝机身、产品设备上不得投放经营广告或进行其他项目宣传,如竞得人擅自投放经营广告或进行其他项目宣传,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当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7、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竞得人不得改变场地用途,不得转包、转让场地使用权,不得随意增加点位;若竞得人违反上述约定,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当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8、竞得人保证在上述场地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标准,出租方不承担因竞得人违反消防安全、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而产生的任何后果。

9、竞得人所有经营活动不能影响医院正常工作,并服从出租方的监督管理。

10、共享充电宝要求

1)必须支持微信、支付宝等支付功能。

2)能够满足所有类型手机充电口需求。

3)能够保留真实、完整、准确、可追溯的销售信息。

共享充电宝若无法达到以上要求,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当年租金与履约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11、承租期内,充电宝机器内外的清洁维护,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均由竞得人负责。

12、竞得人应抓好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预防偷盗事故发生,若发生事故,由竞得人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13、竞得人须为医院病人、家属和职工提供优惠优质服务。服务期间对医院及病人的投诉、应急需求,竞得人需在 1 小时内响应并妥善解决。若超过时间未解决的,每超过1天扣2000元履约保证金,超过5天未解决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当年租金与履约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14、协议期满后,竞得人应无条件交还场地。

本中心对标的物用 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价人在竞价前应向本中心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租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价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转让须知的相关规定,对其竞价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4年1月2日





合同格式



充电宝放置场地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CQ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住所:

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慈溪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 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概况

慈溪市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慈溪市人民医院)是一家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康复为一体的三级乙等综合性非盈利性医院,位于慈溪市浒山街道南二环路 999号。医院占地面积:163亩,总建筑面积约16.66万㎡。医院目前床位约1000张。年住院病人数约4.96万余人次,年门急诊人次约198.4万左右,职工人数约1820人。医院实行24小时无假日工作。

现将医院内 8个充电宝放置场地3年承租权进行公开网络竞价,每个场地可放置一台柜机,且每台柜机最多允许放置24个充电宝。具体如下:


序号

位置

数量(处)

1

急诊大厅

1

2

门诊 1号楼大厅

1

3

门诊 2号楼大厅

1

4

门诊 1号楼注射室大厅

1

5

住院部 1号楼1楼

1

6

住院部 2号楼1楼

1

7

住院部 3号楼1楼

1

8

门诊 2号楼体检中心1楼

1

第二条 出租标的上设置的承租权情况如下:

本合同标的有 /没有设置承租权。

甲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出租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第四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乙方承租标的没有违反对乙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第五条 标的取得方式、租赁期限、租赁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标的取得方式:竞价方式。

2、租赁期限: 年,自 20 月 日起至20 日止。

3、租赁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标的以全部租金成交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即:人民币(小写)¥ 出租给乙方。

4、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乙方采用按年度一次性付款方式,第一年的租金必须于签订本合同之日汇入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后每年的租金由乙方在前一年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的约定

标的成交后,乙方须缴纳 3万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租赁期满,结清相关费用并扣除罚金(如有)后,剩余履约保证金后无息一次性退还。

第七条 约定事项

1、甲方提供场地,乙方提供共享充电宝并全权负责共享充电宝的日常运营、维护,保证其运营的合法性。

2、场地仅用于放置共享充电宝, 每个场地可放置一台柜机 ,且每台柜机最多允许放置24个充电宝。 乙方须合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如乙方违法或违规经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当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均不予退还,一切损失由乙方 承担。

3、共享充电宝的租用价格不得高于所在区域市场的正常价格,且每小时的租用价格不得高于 2 元,每 24 小时封顶 20 元。合同期内价格如有变动,须经过甲方同意,如乙方擅自改变价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当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4、租赁期间乙方自理与租赁相关的一切费用,电费每年与甲方结算一次。

5、场地租赁期间,乙方需购买有效的商业保险,若因充电宝设备及自身经营原因所造成人身或财产伤害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6、未经甲方批准,共享充电宝机身、产品设备上不得投放经营广告或进行其他项目宣传,如乙方擅自投放经营广告或进行其他项目宣传,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当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场地用途,不得转包、转让场地使用权,不得随意增加点位;若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当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8、乙方保证在上述场地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标准,甲方不承担因乙方违反消防安全、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而产生的任何后果。

9、乙方所有经营活动不能影响医院正常工作,并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10、共享充电宝要求

1)必须支持微信、支付宝等支付功能。

2)能够满足所有类型手机充电口需求。

3)能够保留真实、完整、准确、可追溯的销售信息。

共享充电宝若无法达到以上要求,甲方 有权终止合同,且当年租金与履约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11、承租期内,充电宝机器内外的清洁维护,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均由乙方 负责。

12、乙方应抓好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预防偷盗事故发生,若发生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 无关。

13、乙方须为医院病人、家属和职工提供优惠优质服务。服务期间对医院及病人的投诉、应急需求,乙方 需在 1 小时内响应并妥善解决。若超过时间未解决的,每超过1天扣2000元履约保证金,超过5天未解决的,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当年租金与履约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14、协议期满后,乙方应无条件交还场地。

第八条 产权交易中介服务费:

乙方按规定向市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产权交易中介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付清。甲方按 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向产权交易中心交纳。

中介服务费按《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收取。收取基数:出让项目为项目成交价;出租及标的租赁项目为所有年数的成交总价。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

第九条 交割

甲方应于 2024年 日下午 4点前完成实物交割。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租赁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如产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出租标的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乙方支付累计 万元的违约金,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无须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2、本合同生效且交割完成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年租金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年以后租金的, 万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2024年 月 日 2024年 月 日




鉴证方: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 月 日

说明: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订的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不得违反公告或须知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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