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浙政办发〔2023〕44号)《宁波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甬政办发〔2023〕57号)等文件要求,为深入推进我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江北区第二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场景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领域
根据国家数据局《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明确的12大行业领域,同时结合宁波市海洋经济特色领域,聚焦13大行业领域(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文化旅游、医疗健康、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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