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市市直部门中介服务事项 | ||||
共有9个部门报送了共计29个中介服务事项。 | ||||
序号 | 部门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 | 待确认中介服务事项 | 备注 |
1 | 气象局 | 3 | ||
2 | 自然资源局 | 2 | ||
3 | 应急管理局 | 3 | ||
4 | 林业局 | 4 | ||
5 | 行政审批局 | 7 | ||
6 | 生态环境局 | 3 | ||
7 | 交通局 | 1 | ||
8 | 人防办 | 4 | ||
9 | 卫健委 | 2 | ||
29 | ||||
丰城市市直部门中介服务事项 | |||||||||||||||||||||||||||||
序号 | *事项对应部门 | *中介服务事项事项名称 | *所需服务(若要求多个类型的中介服务,请填写多个) | *中介机构要求 | 根据事项的业务实际情况选择资质要求、人员资质/职称要求、备案要求 | *设立层级(若要求多个层级实施,请填写多个) | *中介服务事项设立依据 | 服务信息 | |||||||||||||||||||||
存在资质要求 | 存在人员资质/职称要求 | 存在备案要求 | 无要求 | *涉及的权责事项(只可选择1个) | *服务内容 | *服务结果 | *服务时限要求 | 服务时限(若存在多种情形,请填写情形名称及其法定服务时限) | 时限说明 | *价格管理方式(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市场调节价无须填写法律法规】 | 政府定价(若有,请填写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 | 政府定价说明 | 政府指导价据(若有,请填写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 | 政府指导价说明 | *资金来源(支持多种,资金类型有:财政资金,社会资金) | 备注 | |||||||||||||
资质类型(若要求多个类型,请填写多个) | 资质要求说明 | 人员资质/职称要求说明 | 备案要求说明 | 若不存在前三种要求,可勾选此项 | 涉及的权责事项名称 | 涉及的权责事项编码 | 与中介服务关系说明 | 根据价格管理方式选填 | |||||||||||||||||||||
1 | 气象局 | 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 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 具备能力的防雷技术服务 | 具备能力的防雷技术服务机构或地方性法规明确的机构 | 省级、市级、区县级 |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0号,2013年5月31日予以修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 36015400100Y | 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实施 | 按照许可部门委托,为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工作开展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服务,出具评价报告。 | 技术评价报告 | 无要求,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财政资金 | 以实际报送为准。 | |||||||||||||
2 | 气象局 | 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 | 防雷装置检测 | 取得相应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 | 检测检验服务 | 中介机构需要具备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书等级最低需要是乙级。 | 乙级资质须至少具备1名持有高级职称、3名持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甲级资质须至少具备2名持有高级职称、6名持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省级气象学会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能力评价证书。 | 省级、市级、区县级 |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0号,2013年5月31日予以修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 |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 36015400100Y | 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实施 | 根据要求,为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或防雷工程质量验收工作提供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服务,出具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 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 无要求,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财政资金 | 以实际报送为准。 | |||||||||||
3 | 气象局 | 建设项目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 区域性评估 | 具备能力的防雷技术服务机构或地方性法规明确的机构 | 具备能力的防雷技术服务机构或地方性法规明确的机构 | 省级、市级、区县级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 36015400100Y | 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实施 | 根据委托方要求,开展区域性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出具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 无要求,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财政资金,社会资金 | 以实际报送为准。 | |||||||||||||
4 | 自然资源局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限地质灾害易发区)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 部第29号令) | 无 | 无 | 省级、市级、区县级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二十二条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乙、丙级资质审批 | 行政相对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实施 | 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 《XX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 无要求,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财政资金,社会资金 | 对应赣府字[2019]55号文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限地质灾害易发区) | |||||||||||
5 | 自然资源局 | 多测合一测绘服务事项 |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涉及规划、土地、房产、人防、消防、不动产登记等审批所需的测绘服务 | 具备测绘资质 | 甲、乙、丙、丁级测绘资质 | 同时具备工程测量:控制测量、规划测量、建筑工程测量、市政工程测量、地下管线测量,和不动产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专业测绘资质。具体要求参照《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国测管发〔2014〕31号) | 无 | 无 | 省级、市级、区县级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42号),《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自然资规[2019]5号)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 | 行政相对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实施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情况出具相应测绘成果报告 | 多测合一测绘成果报告 | 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财政部、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及有关细则的通知(财建[2009]17号) | 财政资金 | |||||||||||
6 | 行政审批局(投资立项) | 编制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 工程咨询 | 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 开展编制工作的人员应通过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 开展编制工作的工程咨询单位应当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并在备案的专业和服务范围内开展咨询业务。 | 省级 |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2、《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意见》赣府发[2014]23号 | 采用政府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审批 | 行政相对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实施 | 根据项目业主要求,开展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提供项目前期工程咨询服务。 |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 无要求,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财政资金 | 投资项目。 | |||||||||||||
7 | 行政审批局(投资立项) | 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 | 工程设计 | 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 工程勘察设计 | 省级 |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2、《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意见》赣府发[2014]23号 | 采用政府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审批 | 行政相对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实施 | 根据项目业务要求,开展省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工作。 | 初步设计 | 无要求,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财政资金 | 投资项目。 | ||||||||||||||
8 | 应急管理局 | 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 | 安全评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安全评价 |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固定资产不少于八百万元; (二)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一千平方米,其中档案室不少于一百平方米,设施、设备、软件等技术支撑条件满足工作需求; (三)承担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等业务范围安全评价的机构,其专职安全评价师不低于本办法规定的配备标准(附件1); (四)承担单一业务范围的安全评价机构,其专职安全评价师不少于二十五人;每增加一个行业(领域),按照专业配备标准至少增加五名专职安全评价师;专职安全评价师中,一级安全评价师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一级和二级安全评价师的总数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五十,且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五)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六)法定代表人出具知悉并承担安全评价的法律责任、义务、权利和风险的承诺书; (七)配备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一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并具有与所开展业务相匹配的*专业技术职称,在本行业领域工作八年以上;专职过程控制负责人具有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 (八)正常运行并可以供公众查询机构信息的网站; (九)截至申请之日三年内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省级 |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部门保留及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必要条件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赣府字〔2019〕55号 | 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 | 行政相对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实施 | 按照《应急管理部1号令》的规定,实施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 | 安全评价报告 | 无要求,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社会资金 | 对应赣府字[2019]55号文里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 | |||||||||||||
9 | 应急管理局 | 非煤矿山矿山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 安全评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安全评价 |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固定资产不少于八百万元; (二)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一千平方米,其中档案室不少于一百平方米,设施、设备、软件等技术支撑条件满足工作需求; (三)承担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等业务范围安全评价的机构,其专职安全评价师不低于本办法规定的配备标准(附件1); (四)承担单一业务范围的安全评价机构,其专职安全评价师不少于二十五人;每增加一个行业(领域),按照专业配备标准至少增加五名专职安全评价师;专职安全评价师中,一级安全评价师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一级和二级安全评价师的总数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五十,且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五)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六)法定代表人出具知悉并承担安全评价的法律责任、义务、权利和风险的承诺书; (七)配备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一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并具有与所开展业务相匹配的*专业技术职称,在本行业领域工作八年以上;专职过程控制负责人具有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 (八)正常运行并可以供公众查询机构信息的网站; (九)截至申请之日三年内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省级 |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部门保留及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必要条件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赣府字〔2019〕55号 |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行政相对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实施 | 按照《应急管理部1号令》的规定,实施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 | 安全评价报告 | 无要求,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社会资金 | 对应赣府字[2019]55号文里非煤矿矿山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 |||||||||||||
10 | 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评价 | 安全评价 | 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 | 安全评价 |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固定资产不少于八百万元; (二)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一千平方米,其中档案室不少于一百平方米,设施、设备、软件等技术支撑条件满足工作需求; (三)承担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等业务范围安全评价的机构,其专职安全评价师不低于本办法规定的配备标准(附件1); (四)承担单一业务范围的安全评价机构,其专职安全评价师不少于二十五人;每增加一个行业(领域),按照专业配备标准至少增加五名专职安全评价师;专职安全评价师中,一级安全评价师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一级和二级安全评价师的总数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五十,且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五)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六)法定代表人出具知悉并承担安全评价的法律责任、义务、权利和风险的承诺书; (七)配备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一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并具有与所开展业务相匹配的*专业技术职称,在本行业领域工作八年以上;专职过程控制负责人具有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 (八)正常运行并可以供公众查询机构信息的网站; (九)截至申请之日三年内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省级 |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部门保留及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必要条件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赣府字〔2019〕55号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行政相对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实施 | 按照《应急管理部1号令》的规定,实施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 | 安全评价报告 | 无要求,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社会资金 | 对应赣府字[2019]55号文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评价 | |||||||||||||
11 | 行政审批局(商事登记) | 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 | 依法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 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具备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 省、市 |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工商总局令第64号)第九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公司章程规定,登记机关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予以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经验资机构验资。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二、放松市场主体准入管制,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附件: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 序号:1 名称: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实施 | 出具验证报告 | 验证报告 | 无要求,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社会资金 | 对应赣府字[2019]55号文里的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 |||||||||||||
12 | 行政审批局(商事登记) | 非公司企业(主管部门或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验资证明 | 会计师事务所 | 依法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 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具备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 省、市、县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号发布,第588号、第648号、第666号修订)第十五条: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四)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附件2:非公司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 非公司企业(主管部门或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 | 行政相对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实施 | 出具验资证明 | 验资证明 | 无要求,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社会资金 | 对应赣府字55号文里的非公司企业(主管部门或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验资证明 | |||||||||||||
13 | 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 | 《放射诊疗许可证》核发、变更所需的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报告、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报告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 | 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 | 必须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服务范围必须包含放射卫生防护检测。 | 1.申请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甲级资质的,放射卫生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是本单位职工且未在其他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中任职。放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数不少于总数的60%,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10人。 2.申请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资质的,放射卫生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是本单位职工且未在其他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中任职。放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数不少于总数的40%,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7人。 3.申请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乙级资质的,放射卫生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是本单位职工且未在其他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中任职。放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数不少于3人,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5人。 4.申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资质的,放射卫生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是本单位职工且未在其他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中任职。放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数不少于2人,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5人。 5.申请个人剂量监测资质的,放射卫生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是本单位职工且未在其他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中任职。放射卫生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3人。 | 省外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来赣开展相关工作的,需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 省级、市级、区县级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七条 《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申请校验时应当提交本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医疗机构变更放射诊疗项目的,应当向放射诊疗许可批准机关提出许可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许可项目名称、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等资料;同时向卫生行政执业登记部门提出诊疗科目变更申请,提交变更登记项目及变更理由等资料。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首次许可) | 行政相对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实施 | 根据医疗机构申请放射诊疗许可的要求,对拟申请许可的设备进行设备性能检测和场所防护效果检测。 | 设备性能检测报告、防护效果检测报告 | 无要求,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社会资金 | 对应赣府字[2019]55号文里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子项 | |||||||||||
14 | 卫健委 |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 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 检验检测服务 |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 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修订颁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备案和甲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入赣执业备案 | √ | 省级、市级、区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修正)第二十六条第二、三款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检测、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 根据项目业主要求,出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 职业病危害因家检测报告 | 无要求,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社会资金 | 安监职能划转 | |||||||||||
15 | 卫健委 |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 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 | 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 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服务 |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 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修订颁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备案和甲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入 | √ | 省级、市级、区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修正)第二十六条第二、三款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检测、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 根据项目业主要求,出具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报告 | 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报告 | 无要求,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社会资金 | 安监职能划转 | |||||||||||
16 | 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 | 社会团体登记成立验资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 | 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 依法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 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具备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 省级、市级、县级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 务院令第250号)第十一条: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 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 筹备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五)章程草案。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行政相对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实施 | 出具验资报告 | 验资报告 | 无要求,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社会资金 | 社会资金 | 社会资金 | 对应赣府字[2019]55号文里的以社会团体登记成立验资报告 | |||||||||||
17 | 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成立验资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 | 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 依法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 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具备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 省级、市级、县级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九条: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记申请书;(二)业务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场所使用权证明;(四)验资报告;(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六)章程草案。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 立、变更、注销登记 及修改章程核准 | 行政相对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实施 | 出具验资报告 | 验资报告 | 无要求,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社会资金 | 对应赣府字[2019]55号文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成立验资报告 | |||||||||||||
18 | 生态环境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须在生态部统一建设的环境影响影响评价信用平台(http://114.251.10.92:8080/XYPT/)建立诚信档案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主持人应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 省级、市级、区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十九条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 |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 根据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 | 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 | 无要求,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社会资金 | |||||||||||||||
19 | 生态环境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技术评估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技术审查、评估 | 环境工程技术评估机构 | 省级、市级、区县级 | 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技术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 | 根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技术评估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报告或意见 | 按照技术评估工作规程确定 | 无 | 财政资金 | 政府购买服务 | |||||||||||||||
20 | 生态环境局 | 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 没有备案要求 | 省级、市级、区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 |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 | 行政相对人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实施 | 根据《排污口技术导则》要求,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编写工作,提供符合要求的论证报告。 |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 无要求,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暂时无价格 | 财政资金,社会资金 | 省水利厅反馈入河排污口设置相关职能已划归生态环境部门,建议对应部门改为省生态环境厅 | |||||||||||||
21 | 人防办 | 承担人防工程监理业务 | 人防工程监理 | 1.具备相应房建监理资质; 2.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满足要求; 3.业绩符合要求。 | 甲级、乙级、丙级 | 中介机构需要具有国家人防办或江西省人防办、设区市人防办认定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 具有国家人防办颁发的人防监理资格证和住建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 | 省外人防监理甲级资质在江西省人防办办理备案 | / | 省级、市级、区县级 | 国家人防办《关于印发<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227号)、省人防办《关于贯彻国家人防办<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赣人防发〔2013〕34号) | 承担人防工程监理业务 | 行政相对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实施 | 根据项目业主要求,开展人防工程现场监理工作 | 项目人防工程质量合格竣工验收意见 | 无要求,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 / | / | 市场调节价 | / | / | / | / | 财政资金,社会资金 | 以实际报送为准。 | ||||
22 | 人防办 | 承担人防工程设计业务 | 人防工程设计 |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资历、信誉等满足要求; 2.人员等技术条件和技术设备及管理水平符合要求。 | 甲级、乙级 | 中介机构需要具有国家人防办或设区市人防办认定的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资质 | 具有相应专业注册证书,技术负责人或总工达到从业年限、业绩要求。 | 省外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资质甲级单位,在江西省人防办办理备案 | / | 省级、市级、区县级 | 国家人防办《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417号)、省人防办《关于人防工程设计资质及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防发〔2014〕22号) | 承担人防工程设计业务 | 行政相对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实施 | 根据项目业主要求,开展人防工程设计工作 | 项目人防工程质量合格竣工验收意见 | 无要求,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 / | / | 市场调节价 | / | / | / | / | 财政资金,社会资金 | 以实际报送为准。 | ||||
23 | 人防办 | 承担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业务 | 人员等技术条件和技术设备及管理水平符合要求。 | / | 中介机构需要具有江西省住建厅和江西省人防办共同认定的房屋建筑工程和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格 | 满足《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规定的人员要求 | 列入江西省房屋建筑和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目录中的单位 | / | 省级、市级、区县级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和《关于全面推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建科设 [2019]29号) | 承担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行政相对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实施 | 根据项目业主要求,开展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 |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 无要求,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 / | / | 市场调节价 | / | / | / | / | 财政资金,社会资金 | 以实际报送为准。 | ||||
24 | 人防办 | 承担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业务 | 人防工程质量检测 | 人员等技术条件和技术设备及管理水平符合要求。 | 国家级、省级 | 中介机构需要具有国家或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资质 | 满足《关于规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国人防〔2017〕271号)规定的人员要求 |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省人防办实施备案工作 | / | 省级、市级、区县级 | 国家人防办、国家认监委《关于规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国人防〔2017〕271号),省人防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关于规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赣人防发〔2018〕12号) | 承担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业务 | 行政相对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实施 | 开展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业务 |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报告 | 无要求,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 / | / | 市场调节价 | / | / | / | / | 财政资金,社会资金 | 以实际报送为准。 | ||||
25 | 交通局 | 编制县管权限交通建设项目(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有资质的单位、机构 | 工程设计、咨询 | 主体:公路行业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及以上或公路甲级咨询资质(公路咨询甲级资信)及以上;附属工程:有同等设计资质以上 | 无 | 无 | 无 | 县级 |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年第293号)第七条、第八条。 2.《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第十条。 3.《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年第5号)第九条。 | 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批 | 行政相对人可选择委托中介机构实施 | 根据项目业主及合同要求,开展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含工程勘察成果、施工图设计文件图纸、预算审查等)工作,及后续服务等工作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 无要求,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 无 | 无 | 市场调节价 | / | / | / | / | 社会资金 | 确认保留项 | ||||
26 | 林业局 | 森林资源的资产评估报告(限国有森林、集体森林) | 测绘,资产评估 | 依法成立的评估机构。 | 测绘,资产评估 | 无 | 无 | 无 | 《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一条。 | 权限内森林资源转让许可 | 行政相对人可选择委托中介机构实施 | 根据资产原值、净值、新旧程度、重置成本、获利能力等因素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方法对国有森林资源进行评估。 | 森林资源的资产评估报告 | 无要求,按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 政府指导价 | / | / | / | / | 社会资金 | 以实际报送为准。 | ||||||||
27 | 林业局 | 生态公益林更新采伐调查设计文件 | 测绘,资产评估 | 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机构。 | 测绘,资产评估 | 无 | 无 | 无 | 《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1646-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第五条 | 生态公益林更新采伐许可 | 行政相对人可选择委托中介机构实施 | 根据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采伐审批要求,开展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提供伐区调查设计、更新造林设计等服务,同时提供伐区调查设计文件等服务结果。 | 伐区调查设计、伐区更新造林设计等。 | 无要求,按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 政府指导价 | / | / | / | / | 社会资金 | 以实际报送为准。 | ||||||||
28 | 林业局 | 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 测绘,资产评估 | 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机构。 | 测绘,资产评估 | 无 | 无 | 无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七条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编制许可 | 行政相对人可选择委托中介机构实施 | 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为建设项目方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 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 无要求,按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 政府指导价 | / | / | / | / | 社会资金 | 以实际报送为准。 | ||||||||
29 | 林业局 | 商品林更新采伐调查设计文件 | 测绘,资产评估 | 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机构。 | 测绘,资产评估 | 无 | 无 | 无 | 《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1646-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第5.1.1条 | 商品林更新采伐设计许可 | 行政相对人可选择委托中介机构实施 | 根据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采伐审批要求,开展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提供伐区调查设计、更新造林设计等服务,同时提供伐区调查设计文件等服务结果。 | 伐区调查设计、伐区更新造林设计等。 | 无要求,按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 政府指导价 | / | / | / | / | 社会资金 | 以实际报送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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