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医保局、卫生健康委,省级有关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16号)精神,为促进医疗新技术进入临床使用,经对医疗机构申报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组织开展审核论证,履行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新增名医门诊诊查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名医门诊诊查费等37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授权具备条件开展的公立医疗机构,综合考虑成本费用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制定试行价格,试行期2年。新增试行项目纳入职
文章推荐:
丽水市莲都区鑫城智造科技有限公司数字健康集成智造项目节能评估(包含竣工能效测评)编制
上海市浦东新区塘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物业服务的公开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