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省医保局拟实施6岁及以下儿童(指入院时间为7周岁生日之前,不含7周岁生日当天)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收政策,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制定依据和总体考虑
根据2024年1月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医保局等10部委联发《关于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卫医政发〔2024〕1号)文件精神,充分考虑6岁及以下儿童患者在诊疗配合度、语言表达能力等实际,对医务人员诊疗能力、操作水平、沟通技巧提出的更高要求,借鉴外省做法,结合我省实际,拟实施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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