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人员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基本情况介绍
宣城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15年由市妇幼保健所、市计划生育药具站、市计划生育服务站合并而成。内设办公室、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人工智能宫颈癌辅助诊断实验室等科室。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信息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机构名称:宣城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杨晓燕
地 址:宣城市宣州区水阳江大道10号文房四宝大厦15楼
主要负责人:杨晓燕
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妇女保健科/儿科/儿童保健科/医学检验科
登 记 号:48628842-934180211G2001
有效期限:自2020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10日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信息
全国唯一识别码:340025831
医疗卫生机构名称:宣城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所 有 制 形 式:全民
医疗机构类别:妇幼保健所
经 营 性 质:非营利性(政府办)
服务对象:社会
床位数:0(张) 牙椅:0(张)
注册资金:(万元)
登记号:48628842-934180211G2001
发证机关: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证日期: 2020年3月17日
校验记录:2023年校验合格(提供最新的校验记录即可)
变更记录:无
备注:无
4.公开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宣城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41700486288429J
5.其他需公开的信息
暂无其他需公开的信息。
(二)机构标识(线下公开)
等级评审、医保定点、教学任务等名称标识
(三)人员识别(线下公开)
医护、行政及后勤等人员标识,包含:姓名、科室(部门)等
二、设备技术
(一)设备准入
如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等信息公示
无大型医用设备,故无相关信息公开。
三、研究平台
(一)重点研究平台
如有国家级、省级、市级等临床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究平台等,公开研究平台相关信息
无重点研究平台,故无相关信息公开。
四、医疗价格
(一)服务价格
医疗、保健服务项目、价格及计价标准等信息
(二)药品耗材
药品、医用耗材品规及价格等信息
1.药品
无药品出售,故无相关信息公开。
2.医用耗材品规
无医用耗材,故无相关信息公开。
五、环境导引
(一)交通导引
1.机构周边的公共交通线路
乘坐8路公交车在香江金郡站下车,步行300米左右到达。
2.车辆入口与出口指示、院内停车场、院内行车指引(线下公开)以及停车收费等
文房四宝大厦停车场可免费停车。
(二)内部导引(线下公开)
各科室(部门)的名称、位置及指引标识等
(三)公卫措施
公共卫生预防控制相关信息,落实政府应急处置措施的相关信息等
未开展临床诊疗业务,故无相关信息公开。
(四)安全警示(线下公开)
服务场所安全(防火、防盗、安检等)警示标识及危险提示标志等
(五)应急指引(线下公开)
突发事件的应急疏散和安全通道路线、指引标牌、路线等
六、诊疗服务
(一)服务时间
工作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二)专业介绍
专业方向,临床、保健、检验、检查等专业服务项目名称及特色服务的相关内容等
1.专业方向:
未开展临床诊疗业务,故无相关信息公开。
2.专业服务项目介绍:
未开展临床诊疗业务,故无相关信息公开。
3.特色诊疗服务:
未开展临床诊疗业务,故无相关信息公开。
(三)就诊须知
门诊、急诊就诊流程、就诊期间应知晓的相关事务、注意事项及应遵守的规章制度等
1.门诊、急诊就诊流程:
未开展临床诊疗业务,故无相关信息公开。
2.就诊期间应知晓的相关事务、注意事项及应遵守的规章制度:
未开展临床诊疗业务,故无相关信息公开。
(四)住院须知
办理住院的手续及流程、住院期间应知晓的相关事务、注意事项及应遵守的规章制度等
1.住院的手续及流程:
未开展临床诊疗业务,故无相关信息公开。
2.住院期间应知晓的相关事务、注意事项及应遵守的规章制度:
未开展临床诊疗业务,故无相关信息公开。
(五)预约诊疗
1.需要预约的项目、预约方式、预约流程:
未开展临床诊疗业务,故无相关信息公开。
2.预约的注意事项:
未开展临床诊疗业务,故无相关信息公开。
(六)检验检查
进行临床检验、超声影像等辅助检查的流程、须知、注意事项,报告获取时间及方式等
1.进行临床检验、超声影像等辅助检查的流程:
未开展临床诊疗业务,故无相关信息公开。
2.辅助检查的须知、注意事项,报告获取时间及方式等:
未开展临床诊疗业务,故无相关信息公开。
(七)保健管理
1.院内妇幼保健管理,本辖区妇幼保健三级网中承担的职责和任务,本单位开展的妇幼保健服务项目
未开展临床诊疗业务,故无相关信息公开。
2.院外妇幼保健管理,辖区妇幼保健工作运行程序,包括母子健康手册发放和使用、婚前医学检查等流程和注意事项;妇幼健康领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惠民政策措施介绍
宣城市免费妇幼健康服务
服务项目 | 服务对象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婚前医学检查 | 户籍在我市的男女双方或一方准备登记结婚对象 | 婚前卫生指导和咨询、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胸透、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及艾滋病、梅毒、乙肝筛查等)。 | 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 |
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 | 准备怀孕的农村育龄妇女 | 发放叶酸、督促服用、随访妊娠及妊娠结局。 | 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 常住孕产妇 | 1、孕期5次产检和常规检验(首次产检孕13周前,首检免费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肾功能、血型、艾滋病、梅毒和乙肝表面抗原筛查等); 2、产后访视2次; 3、产后42~56天健康检查服务1次。 | 1、孕期检查在各级医疗机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 2、产后访视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级卫生服务点 3、产后42天健康检查在医疗机构 |
产前筛查 | 孕14—20+6周孕妇(常住或户籍人口) | 提供孕中期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和开放性神经管缺陷血清学三联筛查及优生优育健康知识宣教指导 | 医疗机构、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 |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 | 所有孕产妇 | 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干预及随访,包括阳性产妇所生儿童随访 | 医疗机构、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 | 常住0-6岁儿童 | 1、新生儿保健:新生儿疾病筛查、新生儿访视、婴儿满月~56天检查1次; 2、婴幼儿健康管理:共8次体检; 3、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每年体检1次; | 1、新生儿访视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级卫生服务人员到家中访视 2、婴幼儿健康管理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3、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入园的在幼儿园内,未入园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 | 所有新生儿 | 新生儿脂肪酸、氨基酸、有机酸代谢缺陷等 48 种疾病、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和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CAH)筛查 | 宣城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及各县市区相关医疗机构 |
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部分地区) | 旌德县脱贫6-24月龄婴幼儿 | 发放辅食营养补充品(简称营养包) | 旌德县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 |
农村适龄妇女两癌筛查项目 | 全市35-64 岁农村妇女 | 乳腺癌、宫颈癌筛查 | 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相关医疗机构 |
(八)出生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的程序、时间及地点等
不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服务,故无相关信息公开。
七、行风投诉
(一)招标采购
执行政府采购依法应当公开的相关信息
2023年未进行招标采购,故暂无相关信息公开。
(二)行风建设
行风建设及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相关规定
一、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依法依规按劳取酬。严禁利用执业之便开单提成;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除就诊医院所在医联体的其他医疗机构,和被纳入医保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外,严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严禁向患者推销商品或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严禁接受互联网企业与开处方配药有关的费用。
二、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遵守医保协议管理,向医保患者告知提供的医药服务是否在医保规定的支付范围内。严禁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手段骗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
三、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严禁以单纯增加医疗机构收入或谋取私利为目的过度治疗和过度检查,给患者增加不必要的风险和费用负担。
四、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依法依规接受捐赠。严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或者假借单位名义接受利益相关者的捐赠资助,并据此区别对待患者。
五、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确保患者院内信息安全。严禁违规收集、使用、加工、传输、透露、买卖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产生的医疗信息。
六、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客观公正合理地根据患者需要提供医学信息、运用医疗资源。除因需要在医联体内正常转诊外,严禁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经由网上或线下途径介绍、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七、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坚持平等原则,共建公平就医环境。严禁利用号源、床源、紧缺药品耗材等医疗资源或者检查、手术等诊疗安排收受好处、损公肥私。
八、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九、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经销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医疗机构内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后勤人员以及在医疗机构内提供服务、接受医疗机构管理的其他社会从业人员,应当依据《九项准则》有关要求,服从管理、严格执行。违反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并符合法定处罚处分情形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护士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予相关人员或科室中止或者终止医保结算、追回医疗保障基金、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暂停处方权或者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等措施,依法追究有关机构和人员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处分等措施,对有关人员依法作出处理;依据《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规定的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等措施,由所在单位依法作出处理。 有关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违反《九项准则》行为多发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其他严重后果的医疗机构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三)依法执业自查
未开展临床诊疗业务,故无相关信息公开。
(四)医疗秩序
未开展临床诊疗业务,故无相关信息公开。
(五)投诉途径
投诉处理程序、地点、接待时间和联系方式等
行风、服务类现场投诉
1.地点:宣城市水阳江西大道10号文房四宝大厦15楼办公室。
2.接待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3.联系方式:0563-3026121。
4.投诉处理程序: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宣城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我市有关规定,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纠纷,患方索赔金额1万元以下的,可以通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索赔金额1万元以上的,应当通过宣城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调解或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鳌峰中路43-12号,由邮编:242000,电话:2622190(传真);热线:2622196、2519306
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患方可依法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
宣城市卫生与健康委员会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水阳江大道10号;联系电话:3024362;邮政编码:242000。
司法诉讼途径处理(患方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宣州区人民法院地址:宣城市宣州区烟雨路与卜村北路交叉口;联系电话:2515968;邮政编码:242000。
(六)纠纷处理
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以及相关部门(如医调委)地点、联系方式等
未开展临床诊疗业务,不存在医疗纠纷,故无相关信息公开。
八、科普健教
(一)健康科普
妇女儿童疾病防治及妇幼保健方面的科普知识等
女性健康 | 孕期贫血问与答
1. 孕妇为什么会贫血?
孕期贫血是指孕妇的血红蛋白含量低于 110g/L,以缺铁性贫血为主。怀孕时孕妇血容量增加,同时胎儿也在不断生长发育,为了保证自身和胎儿的需求,对铁的需求量也增加。铁的需求量增加而摄入不足,就很容易导致贫血。
此外,贫血也可能由其他原因导致,应到医院查找贫血原因,尤其是地中海贫血高发区的孕妇应首先排除地中海贫血。
2. 孕期贫血有哪些危害?
孕期贫血可能会让孕妇感到疲劳、头晕、心慌、气短,甚至影响食欲。
贫血还可能增加孕妇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产后出血、产褥感染、产后抑郁等风险,以及增加胎儿早产、胎儿生长发育迟缓、低出生体重、新生儿窒息、婴幼儿贫血等危险。严重贫血还可危及孕妇和胎儿生命。此外,孕妇贫血还可能影响到宝宝的远期健康。
3. 孕期缺铁性贫血怎么办?
治疗缺铁性贫血的关键是补充足够的铁,可以通过食物和药物来补充铁。
(1)多吃含铁丰富的食物。
食物中,动物性食品补铁效果好,如常吃瘦肉及鱼、禽、蛋类,每周吃1-2次动物血和肝脏,以满足铁的需要。多吃绿叶蔬菜和水果,避免喝浓茶、咖啡。
(2)科学补充铁剂。
孕妇缺铁性贫血仅通过食物很难补足铁,需在医生指导下规范补充铁剂,并定期到医院进行复查。
铁剂补充时,在餐前 1 小时与维生素 C同服效果最好,可以提高铁的吸收率。钙剂会抑制铁的吸收,避免同服。补充至血红蛋白恢复正常后,还需要继续口服铁剂3—6个月或至产后3个月,以免再次出现贫血。
更多的健康科普信息请关注宣城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妇幼宣城
(二)健康教育
1. 开展常见妇幼疾病防治等健康教育活动的时间、内容、地点等
市妇计中心参与录制市广播电台残疾预防主题线上栏目
8月25日上午,宣城市妇计中心工作人员同宣城市残联、天健康复专科医院的专家们一同参加录制了市广播电台一期主题为预防先天残疾,守护美好未来百姓热线栏目,科普残疾预防知识。
节目上,市妇计中心儿保科、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两位科长向大家科普了什么是新生儿疾病筛查、筛查病种有哪些、先天性耳聋如何预防、怎样可以早期识别孤独症等出生缺陷预防知识。
2. 患者健康教育制度及流程等
未开展临床诊疗业务,无患者就诊,故无相关信息公开。
3. 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制度及管理办法
宣城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无烟医院制度建设及管理办法
一、无烟环境及宣传
1、成立控烟领导组织。医院成立控烟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各司其职,确保控烟工作持之有恒,持续有效落到实处。
2、引导控烟:医疗机构入口、行人通道、办公区域,张贴醒目的墙标、地标温馨提示:无烟场所禁止吸烟
3、控烟工作,人人有责:要求所有工作人员,有义务宣传劝阻所有人员在院内吸烟,形成一道流动的控烟阵容。
二、中心职工控烟管理办法
1、中心职工应自觉遵守医院控烟工作制度。中心职工严禁在单位内吸烟。自觉戒烟,劝诫他人不抽烟是每个员工应尽的义务。
2、中心为无烟办公场所,医务人员有义务劝阻所有人员不吸烟
九、便民服务
(一)咨询服务
咨询服务设置情况,包括咨询台(窗口)标识(标识信息线下公开)、路线、在线咨询服务等
形式:
在线咨询:
提供咨询的电话:0563-3026121
提供咨询的微信号:妇幼宣城微信公众号
线下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在线咨询服务电话:0563-3026121
在线咨询服务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二)特殊人群(线下公开)
军人、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优先服务窗口标识等
(三)收费查询
查询的方法、流程、地点和导引路线等
未开展临床诊疗业务,无相关收费项目,故无相关信息公开。
(四)医保服务
未开展临床诊疗业务,无医保相关服务,故无相关信息公开。
(五)复印病历
病历复印的流程、地点、导引路线和收费说明等
未开展临床诊疗业务,不出具病历,故无相关信息公开。
(六)其他信息
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
1.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 2023年共对9618例新生儿进行了苯丙酮尿症(PKU)、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肾上腺皮质增生症(CAH)和多种遗传代谢病串联质谱筛查(MS)检测,筛查率达99.91%。40名阳性患儿均及时得到有效干预治疗。2.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 2023年全市婚检人数17998人,婚检率93%,疾病检出率12.11%,年度任务完成率105.25%。3.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 2023年全市孕产期接受HIV检测产妇检测率为99.76%;孕产期接受梅毒检测的产妇检测率为99.76%,为梅毒感染的孕产妇提供了治疗及随访干预服务;孕产期接受乙肝表面抗原检测的产妇检测率99.76%,为79例梅毒阳性孕产妇和226例乙肝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提供了规范干预,确保母婴阻断效果。4.0-6岁儿童保健服务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儿童保健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全市3岁以下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7岁以下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5.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 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培训。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承担新设立幼儿园卫生评价,已设立幼儿园卫生考核。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承担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体检,体检合格发证。6.《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法律证件的管理 宣城市辖区内共有开展助产服务机构35家,妇幼保健管理机构7家,各签发机构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出生医学证明》重要性,办理证件所需材料,为群众办理证件提供方便,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率达到98%以上,废证率控制在1%以内。
十、监督保障
本机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需对信息公开的范围形式、审核发布、管理维护、咨询回应等工作做出规定
(一)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反腐败长效监督机制,在中心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根据中心实际制订信息公开制度。
一、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和范围
(一)对外公开的内容
1、医疗服务信息
(1)医院依法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包括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诊疗科目、床位;职能科室设置;
(2)主要卫生技术人员依法执业注册基本情况,或提供查询服务。
3、行风建设情况
医疗服务投诉查询电话。
(二)向内部职工公开的主要内容
1、年度财务预、决算主要情况;
2、国家重点监控的药品使用情况;
3、岗位设置、岗位聘用、解聘、辞聘的标准及程序、薪酬体系;
4、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投诉信箱、电话;
5、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二、信息公开的基本形式
(一)对外公开形式
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网站公开。
(二)对内公开形式
1、召开会议,主要通过职工大会等形式研究和通报重大事项;
2、设立公开栏,张贴有关资料。
三、信息公开的监督
成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研究解决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各科室按工作职责负责本部门的具体工作。建立由工会、职工代表和有关人员组成的信息公开监督小组。 监督小组的职责是依据有关政策和法律,监督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及时,程序是否合法,职工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认真解决和答复。职工对公开的有关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依法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二)人员保障
公开本机构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负责人、管理部门或者专业负责人员、领导小组成员等信息
信息公开工作由中心党支部统一领导并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协调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三)工作推进
1.问题整改情况、自查自纠情况、考核工作进展情况:
2023年,市妇计中心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阶段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23年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梳理相关信息报送至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依托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线上、线下同步做好信息公开。
对于已通过线下公开的信息,对新增需要公开的内容进行完善,主要为交通导引、环境导引、健康普教、便民服务等方面的内容。
下一步市妇计中心将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重视程度,将此项工作纳入重点督促工作。
2.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和市卫健委相关要求,我中心认真规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进工作落实
成立以支部书记、主任为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公开范围和内容、公开方式和程序,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平、公正、合法、便民的原则,确保公开内容准确性、一致性、及时性,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
(一)畅通网络平台渠道,规范办理流程,限定答复时限,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反映。通过信息公开,中心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和中心职工民主监督,不断完善制度,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借助信息公开,提高中心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
(二)对开展的妇幼保健管理和服务项目信息即时公开,借助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大力度宣传妇幼保健知识和普及健康科普知识,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三)加强中心动态信息公开,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抓手,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宣传中心高质量发展成果,向外宣传中心文化和信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信息公开实效。
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距离群众需求仍有差距,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公开创新不够,公开形式多为文字,相对单一;二是公开内容有待于进一步深入,公开主动性、及时性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改进措施:紧扣医疗服务工作重点热点进一步拓展深化公开内容,提高公开主动性,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提升公开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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